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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园林绿化“金扁桃”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园规〔2023〕1号)

时间: 2023-12-31 16:50:23 |   作者: 乐鱼综合体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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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青秀山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风景园林学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园林绿化“金扁桃”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我市园林企业增强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提升我市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扁桃”优质工程是用于授予本市质量管理、技术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荣誉。“金扁桃”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在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指导下由南宁市风景园林学会(以下简称市园林学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备案。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最重要的包含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包括与主体工程一并招标的园林绿化附属工程。

  第四条  “金扁桃”优质工程的评选坚持自愿申请,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五条  市园林学会成立南宁市园林绿化“金扁桃”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组),负责组织、推动、协调和监督“金扁桃”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研究决定评选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评选工作组组长由市园林学会理事长担任,组员为市园林学会副理事长。评选工作组下设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和专业评选小组。

  评选办设在市园林学会,负责评选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草拟每年评选工作方案。评选办主任由市园林学会秘书长担任。

  专业评选小组负责项目具体评审工作,由7位园林绿化行业专家组成。园林绿化行业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和15年及以上的相关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三)无具体分类、不属于上述规模标准,但有较大影响或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突出,有代表性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七条  “金扁桃”优质工程评选设置综合类、道路附属类和房屋建筑附属类三个类别。

  (一)综合绿地类评选范围包含: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区域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

  (二)道路附属绿地类评选范围包含:道路与交通设施附属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

  (三)房屋建筑附属绿地类评选范围包含: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工业用地附属绿地、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

  第八条  “金扁桃”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届。每届每类评选出的“金扁桃”优质工程数量按报名比例拟设,其中综合类评选出的项目数量按报名数量的20%设置,报名项目达5个起评;道路附属绿地类评选出的项目数量按报名数量的10%设置,报名项目达10个起评;房屋建筑附属绿地类评选出的项目数量按报名数量的10%设置,报名项目达10个起评。最终评选出的项目数量以综合评审结果为准。每类报名项目数量达不到起评数量的,则暂缓该类本年度评选,保留已申报项目参与下一年度评选的资格。

  (一)项目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及申报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四)申报工程原则上应竣工预验收合格并处于建筑设计企业管理阶段(由于上一年度申报数量不达标取消评选,但保留评选资格的项目除外)。

  第十条  建设过程中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负面通报的项目,不得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金扁桃”优质工程应以单个园林绿化工程或项目为申报主体,由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负责组织申报。

  每年由评选办草拟当年南宁市园林绿化“金扁桃”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含评选时间、园林绿化行业专家组成、评分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等),报评选工作组审定。

  评选办利用互联网等形式发布当年度南宁市园林绿化“金扁桃”优质工程评选通知。

  根据评选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整理好申报材料后,首先在所有参建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评选办。(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专业评选小组组员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及评选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的资格进行审核检查。确定符合资格审核检查要求的项目名单,向不符合资格审核检查要求的项目反馈有关情况。

  1.资料评审。专业评选小组组员对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作为该项目的资料评审得分。

  2.现场评审。专业评选小组组员对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评审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作为该项目的现场评审得分。

  3.计分规则。项目评选综合得分=资料评审得分+现场评审得分。项目评选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资料评审满分为30分,现场评审满分为70分。

  4.提名产生。根据以上3个条款,以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项目排名,按照各类评选数量的1:1.5形成提名名单。

  1.评选工作组组员对提名名单项目做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拟定获选项目名单。

  2.综合评审流程:会议介绍评审工作情况;获得提名名单的企业或单位逐一向评选工作组进行汇报项目情况;评选工作组组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拟定获选名单。

  3.投票表决规则。评选工作组组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提名项目做投票。每一类投赞成票的项目数不超过该类评选数量,超出评选数量的表决票无效。项目得票数达到评选工作组与会成员数的1/2及以上的方可入选拟定获选项目名单,入选项目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列,拟定获选项目名单。若出现影响产生获选项目名单的并列情况的,则根据项目质量评审综合得分情况,高分者胜出。

  评选办将“金扁桃”优质工程拟定获选项目名单在市市政园林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评选办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由专业评选小组负责复议,复议结果经评选工作组组长审定。

  第十三条  奖励情况作为优良信用行为纳入南宁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评价。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评选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的,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撤销评选结果、全市通报、暂停涉事企业或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十六条  评选专家一定要坚持评选标准,公正、公平、公开,客观认真进行评选,严守评选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参评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一切可能会影响评选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结果公示前不得泄露评选内容、结果等相关评选信息。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金扁桃”优质工程评选专家资格,并进行全市通报。

  第十七条  评选工作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选活动过程中违反有关评选纪律的,依法报请其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对已获选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评选工作组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检验确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获选荣誉及通报的决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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